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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

英文名:Shaanxi Sci-Tech University 简称:“陕西理工学院”,“陕理工”,“陕西理工”,“汉大” 所在地:汉中 院校代码:10720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2019年陕西理工大学招生计划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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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1
陕西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大学;英文校名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缩写为SNUT。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学校地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褒城镇),官方网址为http://www.snut.edu.cn。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地市及相关外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市区公布的排序方法以位次高低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十七条  江苏省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报名材料齐全,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与去年收费标准一致,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等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11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分为650元/年和800元/年。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资助等多元化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监督与保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第二十八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传真: 0916-2641884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招生网址:http://zs.snut.edu.cn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陕西理工大学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2019-01-24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学校简介陕西理工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先后经历了汉中大学、汉中师范学院与北京大学汉中分校、陕西工学院、陕西理工学院等发展阶段。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陕西理工学院更名为陕西理工大学。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28.2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68.49万平方米。现设有17个学院和2个教学实验实训中心。设有65个本科专业。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陕西理工大学体育学院的前身是汉中师范学院体育系,至今已有40多年的办学历史。先后为国家培养了体育师资、教练员、体育管理人才5000余人,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肯定和好评。体育学院现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三个本科专业,同时承担着大学体育课程的教学工作。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33人,教职工76人,专任教师6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7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6%。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共4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1%。国家级、国家一级裁判员36人,心理咨询师2人。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7人。体育学院设有理论、田径、球类、体操、乒羽网、大学体育、群体中心、人体科学实验中心、体育科学研究所、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等机构。拥有标准塑胶田径场、游泳池、网球馆、健身馆、综合体育训练馆等现代化的体育场馆,体育教学训练设施完善。现有13支竞技体育训练代表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取得各类奖项200余项。运动训练专业介绍培养目标:本专业适应国家全民健身和体育强国建设的发展要求,立足陕西,面向全国,培养具有扎实的体育学科知识、突出的体育专项技能和竞赛实践能力,能在体育运动学校、普通中等学校等部门从事运动教学、训练、竞赛与组织管理和体育科学研究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运动训练学、运动技能学习与控制、体育竞赛学、运动心理学、运动选材学、专项理论与实践、田径、体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游泳。学制与学分:标准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修满学分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就业方向:主要面向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普通中等学校、体育俱乐部、体育管理系统、企事业、社区等单位,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健身指导、体育管理等工作。获奖情况:在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大学生运动会、在陕西省大学生运动会、国家及省级大学生田径、羽毛球、乒乓球、篮球、健美操、跆拳道、武术套路等比赛中多次获得优异的成绩。学费:4500元/年一、招生计划及项目招生计划共90人。其中,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等项目60-70人;游泳、赛艇、皮划艇静水、柔道、摔跤、射击、射箭等项目20-30人。二、报名条件(一)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二)具备规定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三、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考生统一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www.ydyeducation.com)体育单招考试系统及“体教联盟APP”中进行报名及志愿填报,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至3月15日。报名以考生在网上完成缴费为准,未缴费的考生将不予以确认。因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在3月15日12:00前将表格报给我校招生办公室。四、考试时间、地点体育专业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模式,由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相关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按时参加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执行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文化考试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标准化考点,并按照高考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12:00后登陆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网站及APP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于4月20、21日按时参加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文化考试。时间上午下午(9:00—10:30)(14:00—15:30)4月20日语  文数  学4月21日政  治英  语5月1 4日12:OO后可登录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于5月14日12:00-5月15日12:00在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五、录取原则(一)、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分项目按体育专项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六、录取方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成绩和专项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录取规则,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七、信息公开报名资格考生信息以“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公示结果为准。考生须关注上面的威信公众号,以便了解到考试最新信息。录取结果以“陕西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有关省级考试机构网站”公示结果为准。考生信访电话:0916-2641897 邮箱:jiw@snut.edu.cn联系部门: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联 系 人:张老师 崔老师联系电话:0916-2641900传 真:0916-2641884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邮 编:723001招生网址:http://zsjy.snut.edu.cn电子邮箱:zsb@snut.edu.cn详情
陕西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大学;英文校名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缩写为SNUT。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学校地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褒城镇),官方网址为http://www.snut.edu.cn。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地市及相关外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专业确定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上海、浙江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第十七条  江苏省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日语专业具备英语和日语语种开设条件;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运动训练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个别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8。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联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报名材料齐全,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与去年收费标准一致,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招的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11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分为650元/年和800元/年。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扶)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报到时向学校申请新生“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监督与保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第二十八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传真: 0916-2641884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招生网址:http://zs.snut.edu.cn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陕西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5
陕西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大学;英文校名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缩写为SNUT。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学校地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褒城镇),官方网址为http://www.snut.edu.cn。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先后经历了汉中大学、汉中师范学院与北京大学汉中分校、陕西工学院、陕西理工学院等发展阶段。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陕西理工学院更名为陕西理工大学。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32.7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68.49万平方米。现设有17个学院和2个教学实验实训中心。设有65个本科专业。拥有7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授权点。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12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25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1人,其中教授122人。全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9655人。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地市及相关外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专业确定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市区公布的排序方法以位次高低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上海、浙江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十七条 江苏省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日语专业具备英语和日语语种开设条件;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运动训练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个别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8。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报名材料齐全,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与去年收费标准一致,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招的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11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分为650元/年和800元/年。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扶)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报到时向学校申请新生“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监督与保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第二十八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传真: 0916-2641884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招生网址:http://zs.snut.edu.cn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陕西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5
陕西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将阳光招生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陕西理工大学;英文校名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缩写为SNUT。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0。 第三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四条  学校地址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褒城镇),官方网址为http://www.snut.edu.cn。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各地市及相关外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市区公布的排序方法以位次高低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十七条  江苏省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日语专业具备英语和日语语种开设条件;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报名材料齐全,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项目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高等院校收费标准执行。与去年收费标准一致,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体育、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文理兼招的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11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美术学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分为650元/年和800元/年。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扶)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报到时向学校申请新生“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监督与保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第二十八条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传真: 0916-2641884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招生网址:http://zs.snut.edu.cn招生邮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陕西理工学院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2013-03-01
陕西理工学院体育学院简介  陕西理工学院体育学院的前身是汉中师范学院体育系,至今已有38年的办学历史,先后为国家培养中学以上体育师资、各级教练员、体育管理人才4000余人,其中100余人考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肯定和好评,许多毕业生已成为体育教学、竞技体育训练和体育管理等行业的骨干力量。  体育学院现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三个专业,同时承担着陕西理工学院大学体育课程的教学工作。体育学院现有学生876人,教职工73人,专任教师6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5人,讲师25人;国家级裁判员3人,国家一级裁判员20人。现设有田径、理论、球类、体操、乒羽网、大学体育、体能测试及群体教研室和人体科学实验中心、体育科学研究所、专业图书资料室等机构,拥有现代标准塑胶田径场、游泳池、综合体育训练馆等现代化的体育场馆,体育设施较为完善。  体育学院有一支专业能力强、科研水平高、爱岗敬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科研工作,体育学院成立了体育科学研究所,给教职工搭建了良好的科研平台,近几年来累计出版教材、专著30余部,在国家级、省级、各大体育院校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00余篇,承担有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几十项,年均科研经费近百万元。在竞技体育方面也有突出表现,学生参加了陕西省大学生运动会、陕西省田径运动会、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羽毛球、健美操、乒乓球、凤舟、跆拳道等比赛,均获得优异的成绩。  体育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办学新路子,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几年来,体育学院推行了大学体育俱乐部教学、体育挂牌教学和集体阳光考试等教学改革,引进了十余门与时代接轨,有特色、有创新的新课程,建立了八个教育实训基地。  目前,体育学院正争创全国同类院校一流,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本科院校,全面贯彻落实高教“三十条”,进一步深化改革,将教学、科研、训练融为一体,始终不渝地贯彻“严谨、求实”的治学方针,将学科前沿与地方特色紧密结合,力争创办一个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体育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基地。  运动训练专业简介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竞技体育基本理论、知识及较高的专项技能,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现代体育理念以及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能在专业和职业队、体校和学校代表队、体育俱乐部从事运动训练、教学、竞赛及休闲运动项目指导、管理和从事其他相关体育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体育概论、运动生理学、心理学、运动训练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训练管理学、运动竞赛学、运动测量与评价、体育教学教论、体育保健学、教育学、运动选材学、运动营养与恢复、体育科学研究方法、主修项目理论与实践。  【学制与学分】:四年,修满学分授予教育学学士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各级各类体校、中等学校、体育俱乐部、体育系统、企事业、社区等单位,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健身指导、体育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  报名  一、招生计划及项目  (一)招生计划:60-80人,最终以当年招生管理部门批准的计划为准。  (二)招生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举重、跆拳道、拳击、摔跤、射击、射箭(一级、健将运动员可报考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所有项目)  二、报名条件  (一)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身体健康,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8。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陕西理工学院有关规定。  (四)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填写《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  (五)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获取高考报名号(具体按各省要求执行)。  (六)考生运动员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数据为准,未查询到相关数据的考生必须填写《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并按表中要求到省、市两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报名材料  (一)2013年陕西理工学院运动训练专业报名表登记表;(附件下载)  (二)考生资格审查表(不能在体育总局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考生);(附件下载)  (三)考生学习履历表(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附件下载)  (四)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五)达级时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复印件须发证体育局在考生姓名及成绩处加盖公章);  (六)学历证明;  (七)身份证复印件;  (八)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同一底片的2寸彩色照片4张。  四、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报名。办理报名手续后,学校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报考材料不全或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没有考试资格。  五、报名工作截止时间:3月31日  陕西理工学院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  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截止3月31日  地点:南校区培训楼三楼招生办公室  面试、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8日  地点:南校区  专项考试、体检时间:5月9、10日  地点:南校区  文化课考试时间:5月11、12日  地点:南校区  录取办法  德智体全面衡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分项目按专项、文化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按国家体育总局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联系部门: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0916-2641884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朝阳路  邮编:723001  招生网址:http://zsjy.snut.edu.cn  电子邮箱:zsb@snut.edu.cn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朝阳路陕西理工大学
  • 电话:
    %u0030%u0039%u0031%u0036-%u0032%u0036%u0034%u0031%u0039%u0030%u0030
  • 邮编:
    7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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